(1)小规模纳税人只取得到税控机(含打印机、读卡器、专用卡等)销售企业开具的普票,但根据规定,出于鼓励所有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,目前,国家仅此一项购进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,且不需专找税管员核实,只在购进使用的次月申报期内,按普通发票上开具的金额除以1.17再乘以0.17所得金额自行计算抵扣应纳增值税额即可。
(2)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的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,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,抵免当期营业税税额;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,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:可抵免税额= 购机价款/(1+17%) * 17%;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,应按规定在“免(减)税额”栏内填写允许抵免的增值税额,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,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。